如果有一天你的亲姐姐
神秘兮兮地把你拉到一边
老弟啊!姐姐有个发财之路想跟你分享一下,你要不要听听?
你先别急着高兴
也别觉得是你老姐姐发财不忘带上亲弟弟
因为她还有一句话等着你
香港公司来这边发展了!缴费就能入会,大家一块上课赚钱!
这话听起来有那么一点不对劲啊!
今年8月
龙华的刘先生就经历了上面的场景
事实表明,他的姐姐却是十分……
表面上是在销售洗发水、沐浴露、酒水等商品,实际上却是“拉人头”的传销违法犯罪。近日,龙华警方一举端掉该传销团伙,犯罪嫌疑人陈某婷等6人被刑事拘留,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香港公司”,内地拉人头
今年8月
龙华的刘先生发现姐姐刘某芳行为异常
经过多次交流后
他才知道姐姐陷入了一个
打着“香港某有限公司”旗号的传销组织
且已经向对方交付元“入会”
刘先生还得知
该传销团伙近期将在大浪进行集体“授课”
随后,刘先生选择报警
将情况反映至龙华公安分局大浪派出所
经调查,龙华警方掌握到该传销组织将在大浪义乌某处进行集体“授课”的具体时间。8月13日,龙华分局迅速出击,将75名正在集体“上课”的涉案人员带回大浪派出所调查。
针对涉案传销人员,办案民警从组织“头目”、授课老师、参与人员和报警人等逐个调查取证,一个传销团伙组织架构及运作模式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某、张某、李某艳、陈某婷和李某斯均为“香港某有限公司”成员。该公司以虚高的价格对外销售洗发露、沐浴露、酒水等各类商品,“20”级会员需缴纳元港币购买公司任意货物,“38”级会员则需要缴纳元港币购买货物。
该公司“销售”的部分商品
据龙华警方介绍,如果三个月内营业额(即向公司购买货物的额度)达到万港币,“38”级会员发展的下线和本人可以成为“41”级会员。
8月1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等共计70余人在龙华区大浪街道某处学习如何开拓市场发展下线,被警方当场抓获。
目前,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犯罪嫌疑人陈某婷等6人被刑事拘留
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近年来,传销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
如今还披上“香港公司”的伪装
具有极强的诱惑性、迷惑性
传销频繁换“马甲”
我们又该如何识破它呢?
5个问题解答你的疑惑——
传销5问
传销组织经常“变脸”,该怎样识别呢?
无论传销组织怎么“变脸”,主要看三个方面的特征:
1.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
2.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层级网络;
3.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奖金,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商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最常见的传销活动?
1.“电子商务”式。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2.“消费返利”式。传销组织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返”等,诱惑力大,欺骗性强,引起不少人加入传销骗局。
3.“网上创业”式。传销组织以创业投资为由头,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投资”“原始股投资”“虚拟货币投资”“基金发售”为诱饵,抓住部分人群渴望成功、梦想一夜暴富的心理,引诱人们加入,从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传销的目的。
4.“免费旅游”式。传销组织打着“旅游直销”“免费旅游”等旗号,以“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