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培训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靖霖要闻上海所开展口才训练及业务培训 [复制链接]

1#

年1月16日,靖霖上海所如期开展口才训练及业务培训活动。本次口才训练以“时间的重量”为题进行两分钟即兴演讲,业务培训则由上海所主任蓝清讲授《刑事律师的营销》。

1

口才训练

时间与重量,前者是人类用于描述物质运动过程或时间发生过程的一个参数,后者是物体受重力大小的度量,两者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但今日却要求大家在时间与重量之间,发散思维、展开想象,探寻时间的重量。

本次演讲命题新颖,上台演讲的选手也从各角度展开论述,有的从自身感受出发,剖析时间为自己带来的意义,落在心间,有重量;有的从他人角度出发,携带故事和历史,感受时间长河中的沉甸分量;也有从日常生活细微之处入手,带领大家触摸时间之貌,展现生活中易被忽视的时间之重量。

演讲结束后,由上海所蓝清主任对整场表现进行点评。蓝主任指出口才与文笔是律师必备的两大技能,命题演讲能够锻炼选手对题目的理解,展现思维深度,也能训练口才表达能力,大家应充分予以重视。

2

业务培训

如何将自己宣传出去,如何扩大自己的案源,是每位律师都会遇到的问题。相应的,律师营销应运而生。蓝清主任认为,营销是每位律师都应该思考、面对的事情,但营销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律师要做的是积极营销,以输出法律服务、展示思维理念为核心。正是基于此,本次业务培训由蓝清主任与大家探讨刑事律师该如何营销。

一、营销的目标

律师接案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找案子”,第二个阶段是“等案子”,第三个阶段是“挑案子”。随着律师执业时间的增加,律师对案件的选择度也在增加,从无差别的追求到有目的地选择,就是律师总体的营销目标。

二、营销的对象

营销针对人群一般有三类:熟人圈子、社会公众、特定人群,律师营销也不例外。这其中,最常见的营销手段是来自“熟人”的介绍,但前提是能力必须得到他人的认可,这样才有可能营销成功。影响最大的人群是“社会公众”,但社会公众繁杂,律师专业精准,虽受众面广,但也可能导致营销无效;而最易被忽视的人群是“特定人群”,特定人群的市场一旦营销成功,往往是精准营销的典范。

三、营销的途径

营销途径纷繁多样,常见的就有口碑营销、传统媒体营销、自媒体营销、培训班营销、会议式营销,这些营销途径各有利弊,但不论律师如何选择,关键还是在于律师如何借用某一种或多种营销方法来展示个人的专业实力。

四、营销的内容

虽然营销方法诸多,但营销的内容还是逃不开人脉关系、手段能力、业务技能、头衔职位等四方面。能列为营销内容自然是营销后有利可图,或许是短期经济效益,或许是一时名声大噪,也或许是树立专业形象,但营销带来的收益或损害,都是长远地跟随着律师本人。律师在选择营销内容时还是需三思再三思,考量好损益,选择符合自己理念和目标的营销内容。

五、营销的境界

如蓝清主任在授课伊始所说,营销的核心在于法律服务的输出、思维理念的展示,所谓营销的境界就是由营销核心积淀而来。律师的营销是一种自我促进、自我选择,助力律师慢慢成长为专业律师,再慢慢成为专家律师。

授课结束后,由上海所企业刑事风险防控部主任孙宇律师对本次业务培训进行总点评。孙宇律师总结到,律师营销手段因人而异,每位律师根据自身定位的不同,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营销方式。年轻律师可以从所内营销着手,首先得到所内其他律师的认可,增加合作机会;三年以上执业律师要开始脱离依赖,营销受众不能局限于熟人圈子以及固定的业务方向;十年以上的律师更适合低调而专精的营销方式,对某一专业、方向进行系统、深化的研究,并向专家发展。

文字编辑及校对:林倩珑叶双瑛排版设计:叶双瑛

推荐阅读

陈奕奕:新刑事诉讼法条款英文参考翻译及办案应用(一)

陈奕奕:新刑事诉讼法条款英文参考翻译及办案应用(二)

方佳晶:减刑假释条件

靖霖律师事务所,于年10月19日获批成立,系浙江省首家、全国第三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总所设在杭州钱塘江大桥旁,已在南京、上海、北京、宁波、义乌、温州、贵阳、济南设立分所。目前设有“新型犯罪研究与辩护部”、“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毒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刑民交叉研究与辩护部”等10余个专业部门,有近两百名律师组成刑辩专业团队专门从事刑辩业务。

联系我们

专业

优质

兢业

杭州:滨江区江南大道号亚科中心B座11、15、16层

-/

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商务中心4层

-

上海:普陀区长寿路号西部大厦7楼

-/

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嘉盛中心42层

宁波:高新区光华路弄39号研发园C区16幢4楼

-

义乌:香山路号

-

温州:鹿城区大南路温州世贸中心室

-

贵阳: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14号楼15层

-

济南:历下区经十路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15层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